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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莲民一初字第793号

裁判日期: 2009-04-2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关世杰、关小乙诉被告刘涛、西安亚欧物流中心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世杰,关小乙,刘涛,西安亚欧物流中心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莲民一初字第793号原告关世杰,男,1953年8月6日出生,回族。原告关小乙,男,1978年1月1日出生,回族。委托代理人张春兰、雷建普,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涛,男,1970年出生,汉族。被告西安亚欧物流中心,住所地西安市枣园西路。本院在审理原告关世杰、关小乙诉被告刘涛、西安亚欧物流中心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关世杰、关小乙于2009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世杰、关小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7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885元。代理审判员  赵欣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