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虞商初字第893号
裁判日期: 2009-04-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丁某某与王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某某,王某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893号原告丁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某某与被告王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借款人陈灿铭因涉嫌诈骗,已由上虞市公安局于2009年4月17日立案侦查,本案必须以该案的侦查、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在侦查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蒋校军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宣文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