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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虞商初字第893号

裁判日期: 2009-04-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丁某某与王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某某,王某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893号原告丁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某某与被告王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借款人陈灿铭因涉嫌诈骗,已由上虞市公安局于2009年4月17日立案侦查,本案必须以该案的侦查、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在侦查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蒋校军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宣文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