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湖商撤终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09-04-2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常州市蒋氏棉织有限公司与湖州红棉染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湖州红棉染织有限公司,常州市蒋氏棉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湖商撤终字第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州红棉染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经济开发区杨家埠叉口。法定代表人:陈宏恒,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州市蒋氏棉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湖州红棉染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常州市蒋氏棉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上诉人湖州红棉染织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关于民事行政案件上诉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既未在法定期间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湖州红棉染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林型茂审判员 张田善审判员 孙余龙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