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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舟普商初字第286号

裁判日期: 2009-04-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赣州寅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舟山市瑞达通信网络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赣州寅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瑞达通信网络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舟普商初字第286号原告赣州寅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文明大道(西段)129号a栋二单元二楼。法定代表人吴述菁,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翁舟娜,舟山市星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舟山市瑞达通信网络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安康街29-31号。法定代表人洪斌涛。本院在审���原告赣州寅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舟山市瑞达通信网络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接到本院送达的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后七日内,未按规定预交纳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袁承志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张佩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