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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湖德商初字第800号

裁判日期: 2009-04-20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现代××××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代××××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800号原告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清县××××号(注册号3305212072024)。法定代表人袁××。委托代理人贾××。被告现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楼。法定代表人张××。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现代××××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预交诉讼费期限内既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沈晓忠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月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