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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执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09-04-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杜芳芳与与王岁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八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238号申请人杜芳芳与被执行人王岁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长民初字第19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本案执行标的895元。本次执行中查明:该案已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八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9)长执字第230号案执行完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刘林选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西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