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执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09-04-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杜芳芳与与王岁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八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238号申请人杜芳芳与被执行人王岁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长民初字第19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本案执行标的895元。本次执行中查明:该案已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八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9)长执字第230号案执行完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刘林选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西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