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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湖德商初字第766-1号

裁判日期: 2009-04-02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商××与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766-1号原告商××。被告程××。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与被告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程××银行存款人民币6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经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告程××银行存款人民币6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陈建平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代书记员 朱淑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