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宁商初字第822号
裁判日期: 2009-04-1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和××刷××司与宁海县××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和××刷××司,宁海县××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宁商初字第822号原告:宁波××和××刷××司(组织机构代码:××332-3),住所地:宁波市××××号。法定代表人: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叶××。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朱×。被告:宁海县××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宁海县××龙街道××号。法定代表人:葛××。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和××刷××司与被告宁海县××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协商解决,本案纠纷已消除,现原告要求撤回起诉,依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和××刷××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方园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红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