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869号
裁判日期: 2009-04-1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宁波××胶电器××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胶电器××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869号原告:宁波××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1724757-x),住所地:宁波市××新区××号。法定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党××。委托代理人:岑××。被告:宁波××胶电器××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9),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夏××。委托代理人:肖×。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胶电器××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受理费6300元,减半收取计3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毛 增 辉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俞军(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