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黄商初字第824号
裁判日期: 2009-04-1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吴××与王××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王××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黄商初字第824号原告:吴××。被告:王××。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为与被告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69元,由原告吴××负担。审 判 员 牟晓林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管 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