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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09-04-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宁波××新区××星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宁波××新区××星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29号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6557752-5)。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街道××桥村。法定代表人:高××。委托代理人:徐××。被告:宁波××新区××星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7123923-1)。住所地:宁波市××新区梅墟街道××村。法定代表人:李××。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新区××星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345元,由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陈 钧人民陪审员  钱丁盛人民陪审员  邵成飞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代书 记员  阮雪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