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09-04-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宁波××新区××星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宁波××新区××星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29号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6557752-5)。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街道××桥村。法定代表人:高××。委托代理人:徐××。被告:宁波××新区××星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7123923-1)。住所地:宁波市××新区梅墟街道××村。法定代表人:李××。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新区××星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345元,由原告宁波市鄞州××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陈 钧人民陪审员 钱丁盛人民陪审员 邵成飞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代书 记员 阮雪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