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湖德商初字第559号
裁判日期: 2009-04-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周纪才与德清县华霞涂料厂、闻有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纪才,德清县华霞涂料厂,闻有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559号原告周纪才,身份证号码320521196602191117,住江苏省张家港市沿山巷25号。委托代理人高妍骏,德清县永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德清县华霞涂料厂,住所地德清县武康镇民进村西门山。负责人徐满庆。被告闻有琴(又名莫有琴),1964年9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521196409035026,住德清县三合乡石桥村朝西组。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邱欣璋,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纪才与被告德清县华霞涂料厂、闻有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于200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纪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9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林晓阳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潘丽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