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833号
裁判日期: 2009-04-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嘉兴市天天××门××有限公司与江苏××××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嘉兴市天天××门××有限公司,江苏××××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833号原告:嘉兴市天天××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梧桐街道××东新区××路东侧××号。被告:江苏××××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区××楼。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市天天××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即日起冻结被告江苏××××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朱士益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陈晓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