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嘉桐商初字第430号

裁判日期: 2009-04-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章××与蒋××、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蒋××,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430号原告:章××。委托代理人:钟××。被告:蒋××。被告:陆××。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诉被告蒋××、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章××于200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陆××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撤回对被告陆××的起诉。审判员  王珏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罗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