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09-04-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郑某某与郭某某分割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郭某某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760号原告郑某某。被告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郑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分割财产纠纷一案,原告郑某某于2009年4月14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本诉原告郑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原告承担25元。审判长 王晓华审判员 庞佰忍审判员 郭鹏辉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俊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