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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民初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09-04-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郑某某与郭某某分割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郭某某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760号原告郑某某。被告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郑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分割财产纠纷一案,原告郑某某于2009年4月14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本诉原告郑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原告承担25元。审判长  王晓华审判员  庞佰忍审判员  郭鹏辉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俊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