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971号
裁判日期: 2009-04-1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印染有限公司与杭州××××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印染有限公司,杭州××××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971号原告杭州××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宁××镇新华村。法定代表人倪××。委托代理人汪××。被告杭州××××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临浦镇××村,现住萧山区××向××右××内。法定代表人葛××。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印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4元,减半收取137元,由原告杭州××印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吴凯斌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章筱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