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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武侯民初字第1348号

裁判日期: 2009-04-1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王华与被告廖建根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华,廖建根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武侯民初字第1348号原告王华。被告廖建根。本院于2009年3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华与被告廖建根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华于2009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华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王华承担。审判员  林娜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曾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