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江民一初字第484号
裁判日期: 2009-04-1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黄涛与魏军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涛,魏军平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江民一初字第484号原告黄涛,男,1979年1月21日出生,住南宁市江南区。委托代理人唐振强,男,198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被告魏军平,男,196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江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涛诉被告魏军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涛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09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进行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涛撤回起诉。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国胜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 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