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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江民一初字第484号

裁判日期: 2009-04-1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黄涛与魏军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涛,魏军平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江民一初字第484号原告黄涛,男,1979年1月21日出生,住南宁市江南区。委托代理人唐振强,男,198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被告魏军平,男,196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江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涛诉被告魏军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涛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09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进行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涛撤回起诉。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国胜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 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