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1039号
裁判日期: 2009-04-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王利斌与吕引民欠款纠纷一审民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利斌,吕引民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039号原告王利斌,又名王理斌。被告吕引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利斌与被告吕引民欠款纠纷一案,原告王利斌于2009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利斌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利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杨平昌人民陪审员 余康孝人民陪审员 杨建民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白广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