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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民初字第1039号

裁判日期: 2009-04-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王利斌与吕引民欠款纠纷一审民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利斌,吕引民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039号原告王利斌,又名王理斌。被告吕引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利斌与被告吕引民欠款纠纷一案,原告王利斌于2009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利斌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利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杨平昌人民陪审员  余康孝人民陪审员  杨建民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白广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