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长执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09-04-13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徐欣雨与张乃娟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231号申请执行人徐欣雨与被执行人张乃娟抚养费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15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徐欣雨于2008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乃娟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155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孟选民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西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