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执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09-04-13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徐欣雨与张乃娟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231号申请执行人徐欣雨与被执行人张乃娟抚养费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15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徐欣雨于2008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乃娟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155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孟选民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西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