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809号
裁判日期: 2009-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市鄞州永××纸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彩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鄞州区××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市鄞州永××纸业有限公司,宁波××彩印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809号原告宁波市鄞州永××纸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3949261-3),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街道天××号。法定代表人陈××。被告宁波××彩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鄞州区××街道××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尤××。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市鄞州永××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茂鑫彩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宁波市鄞州永××纸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明确向本院表明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 晔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毛传锦(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