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624号
裁判日期: 2009-04-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殷海勇与黄天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海勇,黄天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624号原告殷海勇,农民,住诸暨市店口镇店口社区三村****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永伟,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天云,诸暨市人,农民,住诸暨市店口镇亭凉树下村盛厚*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寅,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殷海勇与被告黄天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与本案相关联的(2009)绍诸商初字第48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正在上诉审理中,申请中止对本案的审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徐雷勇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方 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