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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诸商初字第624号

裁判日期: 2009-04-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殷海勇与黄天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海勇,黄天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624号原告殷海勇,农民,住诸暨市店口镇店口社区三村****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永伟,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天云,诸暨市人,农民,住诸暨市店口镇亭凉树下村盛厚*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寅,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殷海勇与被告黄天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与本案相关联的(2009)绍诸商初字第48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正在上诉审理中,申请中止对本案的审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徐雷勇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方 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