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380号
裁判日期: 2009-04-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沈××与朱××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朱××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380号原告:沈××。被告:朱××。本院受理原告沈××诉被告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双方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则本案应由被告朱××居住地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义乌市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 远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吕艾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