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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乐商初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09-04-0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甲与王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甲,王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乐商初字第350号原告:王甲。被告:王乙。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军生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张 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