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乐商初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09-04-0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甲与王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甲,王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乐商初字第350号原告:王甲。被告:王乙。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军生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张 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