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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09-04-0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冯雪龙与汪金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雪龙,汪金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65号原告:冯雪龙,万田乡冯家村24号。被告:汪金洪,万田乡桥头汪村4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冯雪龙与被告汪金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雪龙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吴雯雯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王梦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