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09-04-0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冯雪龙与汪金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雪龙,汪金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65号原告:冯雪龙,万田乡冯家村24号。被告:汪金洪,万田乡桥头汪村4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冯雪龙与被告汪金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雪龙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吴雯雯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王梦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