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09-04-0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孙建平与白昌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建平,白昌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052号原告孙建平。被告白昌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建平诉被告白昌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建平于200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建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建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2元减半收取56元,由原告孙建平承担。审判员 李养民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罗艳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