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绍商终立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09-03-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浙江××股份有限公与苏州市××××纺织品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州市××××纺织品,浙江××股份有限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绍商终立字第71号上诉���(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苏州市××××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上诉人苏州市××××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08)新民二初字第9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收到预交上诉费某某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判长袁小梁审 判 员 蒋丽萍审 判 员 陆卫东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章卫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