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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上商初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09-03-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曹××与杭州××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杭州××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上商初字第206号原告:曹××。被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路××楼。法定代表人:韩××。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曹××负担25元,退回原告曹××25元。代理审判员  程雪原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书 记 员  洪 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