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上商初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09-03-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曹××与杭州××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杭州××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上商初字第206号原告:曹××。被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路××楼。法定代表人:韩××。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曹××负担25元,退回原告曹××25元。代理审判员 程雪原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书 记 员 洪 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