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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善刑初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09-03-06

公开日期: 2014-11-07

案件名称

邵余斌、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余斌,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9)嘉善刑初字第9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邵余斌。因本案于2008年11月7日被嘉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嘉善县看守所。被告人唐某。因本案于2008年11月7日被嘉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嘉善县看守所。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以善检刑诉(2009)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余斌、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建康、代理检察员王陈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余斌、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8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邵余斌和吸毒人员“瘌痢”电话联系后,让被告人唐某至嘉善县魏塘镇阳光小区卖给“瘌痢”冰毒(甲基苯丙胺)0.2克,得款人民币200元。2、2008年10月底11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邵余斌和吸毒人员周杰电话联系后,让被告人唐某将一包冰毒带至嘉善县西塘镇。被告人唐某和周杰电话联系后,在西塘宾馆西饼屋旁弄堂处卖给周杰的朋友张敏冰毒0.2克,得款人民币300元。3、2008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黄磊(另案处理)与吸毒人员范艳电话联系后,由被告人邵余斌至嘉善县魏塘镇嘉年华旅馆门口,卖给范艳冰毒0.2克,得款人民币200元。4、2008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邵余斌和吸毒人员李辉电话联系后,至嘉善县魏塘镇新相约网吧门口,卖给李辉冰毒0.1克,得款人民币200元。5、2008年11月6日晚,被告人邵余斌和吸毒人员李辉电话联系后,至嘉善县魏塘镇协和水乡大酒店548号房间,卖给李辉冰毒0.3克,得款人民币300元。6、2008年11月7日凌晨,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邵余斌租住的嘉善县魏塘镇协和水乡大酒店548房间及嘉善县魏塘镇金茂宾馆406房间进行了搜查,从协和水乡大酒店548房间查扣冰毒1.87克、大麻0.7克;从金茂宾馆406房间查扣冰毒0.48克,另在被告人邵余斌处扣押小天平1只、手机2部、小灵通一部、塑料包装袋2大包、塑料吸管8只、塑料瓶2个、人民币600元。以上事实,被告人邵余斌、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手机、扣押物品清单、抓获经过、户籍信息、证人周杰、范艳、李辉、陆洁证言、嘉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报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邵余斌、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其中被告人邵余斌或单独或共同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3.35克、大麻0.7克,情节严重;被告人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均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邵余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邵余斌、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邵余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1月7日起至2012年7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1月7日起至2010年2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在被告人邵余斌处扣押的小天平1只、手机2部、小灵通1部、塑料包装袋2大包、塑料吸管8只、塑料瓶2个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600元人民币折抵罚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马 振人民陪审员  何全观人民陪审员  曹少彰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书 记 员  陈红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