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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汴民终字第1032号

裁判日期: 2009-03-06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文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文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汴民终字第103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文某某。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某某。文某某因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尉氏县人民法院(2008)尉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尉氏县人民法院(2008)尉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尉氏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卫 方审判员 郭为民审判员 任晓飞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书记员 李翠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