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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灞刑初字第055号

裁判日期: 2009-03-0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王维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9)灞刑初字第055号公诉机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维乐,无业。2007年11月16日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2008年10月3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灞桥区看守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以西灞检刑诉(2009)0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维乐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维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王维乐在灞桥区清淼洗浴中心趁雒创不备,盗走雒创现金800余元、诺基亚N73型手机1部(价值660元)及车钥匙,并使用该钥匙将雒创停放的陕A×××××号广州本田奥德赛轿车(价值228000元)盗走。2008年10月29日,王维乐乘该车行至玉祥门内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被盗车辆及手机追回,已发还失主。为证明此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价格鉴定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维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害人雒创系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陕A×××××号轿车司机。2008年10月下旬,雒创在网上发贴征求球友,被告人王维乐化名王楠应征,两人因此相识。2008年10月27日晚,王维乐邀雒创到位于本区唐都医院附近的清淼洗浴中心,趁雒创正在作按摩之机,打开雒的存衣拒,将雒创的800余元现金及车钥匙盗走,并带走了雒的诺基亚N73型手机1部,又使用车钥匙,将雒创所驾陕A×××××号广州本田奥德赛轿车盗走。2008年10月29日,王维乐乘坐该车行至西安市玉祥门内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被盗轿车及手机被追回,已发还给失主。经价格鉴定,被盗轿车价值228000元,被盗手机价值66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雒创的陈述证明,他是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司机,驾驶陕A×××××号广州本田奥德赛轿车。2008年10月下旬,他在网上发了个贴子想找个球友。贴子发出后就有人打电话,自称王楠,灞桥人,22岁,想和他打球,他们见面后有时打球,有时吃饭。10月27日晚12时许,王楠让他用车将其送到唐都医院隔壁的清淼洗浴中心,并让他一块儿洗个澡,洗澡后到409号房休息,当时他只拿了068号手牌和手机,衣物、钱包等在衣柜锁着。王楠叫来了按摩的,按摩时他迷迷糊糊睡着了,睡着前手机和手牌放在床头柜上。约3点50分,他醒来不见王楠,手机和手牌也不见了,只有王楠的009号手牌在床头柜上放着。他忙下楼,发现车不见了,让服务员打开068号衣柜后,发现衣物、钱包、车钥匙也不见了,他给自己手机打电话,但关机了。5时许打通了,他让王楠赶紧把车开回来,王一直嘴里答应“噢噢”。后来他不停地打电话,王关机了。早上六七点又开机了,王楠不接,他就发短信,让送车,但一个短信也没回,也不接电话。早上9点王终于接了电话,他让赶紧把车开回来,王一个劲地噢噢,也不说别的,只说快回来了,11点左右王又关机了。他就报了警,一直到晚10点多他才与王楠接通了电话,王说把车放在公安厅门口,一会儿又说车送到高新大厦,一会儿又说送到紫薇田园都市,他在这里等到夜里2点多,再打电话王就关机了。10月29日早上8点,他打通了电话,王说把车送到华澳大厦,让等着。8点40分没见来,他打电话,王又说将车送到兴庆公园南门,他和公安人员赶过去还是未等见车,打电话后王又说把车送到皇后大酒店门口。此后他和公安人员在华清路上遇见了陕A×××××号车,尾随到玉祥门内后,公安人员把这车截住了。他见王楠后冲上去用拳在王楠左眼眶打了两拳,好像又踢了王几脚。2、王维乐的供述证明,2008年10月11日左右,他上网见到雒创发的找人打乒乓球的帖子,就电话与雒创联系,两三天后见面一块儿打球,认识后没事就打打球,一起吃饭洗脚。2008年10月27日晚,他让雒创陪着到唐都医院西侧的清淼洗浴中心去洗澡。晚上12点多洗完后到409房间,他让雒作按摩,按摩女来后他就把雒的手机和手牌拿着到5楼,他给409打电话问是否开始按摩了,雒说开始了,他就到了更衣室,把自己的手牌交给服务员,让服务员待按摩完后送给雒。他用雒的手牌打开雒的衣柜,穿上雒的衣服,拿了车钥匙,把车一开就走了。雒的包里有600元,衣袋里还有200元。他给车加油后开到了渭南找人没找到,就把车开回家睡觉了。此前雒给他打过电话,让赶快把车开回去,他说知道了,就关机了。此后他在电话里给雒创说了公安厅门口、皇后大酒店门口、交大门口等地方,说把车送到这些地方,但他都没去,心里就是不想给车,他想把车自己用。他知道偷车把事情弄大了,不可能把车送回去,说不定雒创和警察就在一起等着抓他呢。他让雒作按摩,并打电话问是否开始按摩,都是他预谋好的,只有这样他才能有机会偷车。29日早上,他遇见刘西秦,刘让其子学车,他就与刘子一块儿开车去尚朴路,车到玉祥门就被公安人员抓了。偷的钱他已经花完了。3、刘旭东的证言证明,2008年10月29日早上10点多,他父刘西秦打电话让他跟王维乐去练车。王开车到灞桥镇后,让他开,到十里铺附近时,王接电话说车就在兴庆公园南门,让那人去取车。他就问是不是去交大,王说不去,而让去尚朴路、新城广场。王还给一个人打电话,让到皇后大酒店KTV等,后来他开车准备去尚朴路,王维乐却让直走,到玉祥门转盘后进了玉祥门,被交警拦住了,然后就被公安人员带到了刑侦处。4、刘西秦的证言证明,他是灞桥区街道核锻社区主任,2008年10月29日早上,王维乐给他打电话,他顺便把王叫到办公室,因为他正好有两件事情要找王,第一件是王把院子一个女孩的手机拿走了,第二件是王把其外祖父的房子卖给了别人,两件事都引起了纠纷。王来后说这两件事都已处理好,不让他操心了,又说其已上班,给高新区一个单位开车,月工资5000元,王让他看了车,是一辆白色广州本田小轿车,他就让儿子跟着去练练车。5、王道兵的证言证明,他是清淼洗浴中心服务生,2008年10月27日晚0点30分。009客人和068客人来到客房,开了409房间。15分钟后068客人出来告诉他其朋友要作按摩,他就把其安排在502房休息,发现其带了两个手牌,他问咋回事,客人说另一个是朋友的手牌,他就没多问。7分钟后这个客人下到男浴部,3分钟后又上来把009手牌交给他,让他转交给409的客人,并说其先走让他不要告诉409客人。30分钟后他把009号手牌交给了409房间客人,并告知068客人先走了,409客人立即下男浴部发现衣物、现金、贵重物品均已不见,出去一看车也不见了。6、市价认鉴字(2008)1562号价格鉴定书证明,被盗陕A×××××号广州本田奥德赛轿车价值228000元,被盗诺基亚手机价值660元。7、西劳教(2007)1786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证明,王维乐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教养期自2007年10月13日起至2008年10月12日止,因故所外执行。上列证据均经法庭质证,各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维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大部分赃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维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0月30日起执行至2019年10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程东风人民陪审员  陈观发人民陪审员  张鸿雁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玲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