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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拱法商初字第375号

裁判日期: 2009-03-0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郑甲与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甲,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拱法商初字第375号原告郑甲。委托代理人郑乙。被告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甲诉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甲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洪 影二0〇九年三月四日书记员 谢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