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拱法商初字第375号
裁判日期: 2009-03-0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郑甲与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甲,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拱法商初字第375号原告郑甲。委托代理人郑乙。被告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甲诉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甲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洪 影二0〇九年三月四日书记员 谢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