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柘法慈民初字第828号
裁判日期: 2009-03-0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李伟与王健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伟,王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柘法慈民初字第828号原告李伟,男,住柘城县。被告王健,男,住柘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与被告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申请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孙振兴审 判 员 苏长青人民陪审员 应艳华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书 记 员 白文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