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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柘法慈民初字第828号

裁判日期: 2009-03-0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李伟与王健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伟,王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柘法慈民初字第828号原告李伟,男,住柘城县。被告王健,男,住柘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与被告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申请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孙振兴审 判 员  苏长青人民陪审员  应艳华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书 记 员  白文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