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杭萧商初字第1774号

裁判日期: 2009-03-3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与杭州××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杭州××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1774号原告王××。被告杭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街道××家里路××号。法定代表人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杭州××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09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61元,由王××负担。审判员  王一强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富建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