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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嘉商终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09-03-30

公开日期: 2014-07-01

案件名称

桐乡市荣宇裘皮制品有限公司与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桐乡市荣宇裘皮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嘉商终字第9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月琴。委托代理人:章加荣。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桐乡市荣宇裘皮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国明。委托代理人:谢学元。上诉人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桐乡市荣宇裘皮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08)桐民二初字第14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以已经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于200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在二审中申请撤回上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上诉人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徐惠明审 判 员  吴 伟代理审判员  宁建龙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朱 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