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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商民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09-03-30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原告秦南材料加工厂与被告司树峰因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南县秦南装饰材料加工厂,司树峰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C}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商民初字第80号原告商南县秦南装饰材料加工厂(简称秦南材料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徐任强,系秦南材料加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张木春,系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被告司树峰,男,汉族,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秦南材料加工厂与被告司树峰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司树峰下落不明,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且原告提出中止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孙晓娅审判员 : 李 哲审判员 :殷晓静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胜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