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8)汴民终字第1086号

裁判日期: 2009-03-30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王凤军、邓好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凤军,邓好亮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汴民终字第1086号上诉人(一审被告)王凤军。委托���理人翟元宝。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明良,杞县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上诉人邓好亮。上诉人王凤军因与被上诉人邓好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杞县人民法院(2008)杞民初字第12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杞县人民法院(2008)杞民初字第126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杞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李志强审 判 员 程保华代审判员 厉学献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周卫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