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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西民二终字第0338号

裁判日期: 2009-03-03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陕西省路易实业有限公司与李玉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玉霞,陕西省路易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西民二终字第03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玉霞。委托代理人李侦艳,女,1981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张跃,陕西长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省路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二路云天大厦23层。法定代表人孙云亮,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司小龙,甘肃长油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上诉人李玉霞与被上诉人陕西省路易实业有限公司因拆迁安置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08)未民宫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玉霞又以服从原审判决为由,于2009年3月2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玉霞申请撤回上诉之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李玉霞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上诉案件受理费3994元,减半收取1997元,由李玉霞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侯 静审判员 齐 放审判员 高 玮二00九年三月三日书记员 潘丽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