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衢商终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09-03-2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徐竹生与黄彩新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彩新,徐竹生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衢商终字第7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彩新,男,196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定远县人,住江西省安远县孔田镇大围安远县赣橙果业有限公司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竹生,男,195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龙游县人,系龙游浩盛机械厂业主,住浙江省龙游县东华街道大铁桥5号。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黄彩新与被上诉人徐竹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黄彩新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彩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郑慧芳代理审判员 程顺增代理审判员 何小丽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任妍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