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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执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09-03-2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吴玉成与潘锋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309号申请执行人吴玉成与被执行人潘锋欠款纠纷执行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吴玉成于200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潘锋长期在外,下落不明,家中衣物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孟选民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西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