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执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09-03-2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吴玉成与潘锋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309号申请执行人吴玉成与被执行人潘锋欠款纠纷执行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吴玉成于200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潘锋长期在外,下落不明,家中衣物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孟选民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西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