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325号
裁判日期: 2009-03-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妥玉明与席雷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妥玉明,席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325号原告妥玉明。被告席雷。本院在审理原告妥玉明诉被告席雷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妥玉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占民审 判 员 袁 军代理审判员 高 阳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