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长民初字第325号

裁判日期: 2009-03-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妥玉明与席雷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妥玉明,席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325号原告妥玉明。被告席雷。本院在审理原告妥玉明诉被告席雷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妥玉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占民审 判 员  袁 军代理审判员  高 阳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