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上商初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09-03-2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贸易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上商初字第318号原告:杭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单××室。法定代表人:李×。委托代理人:商××。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住所地:杭州市××层。代表人: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86元,退还原告杭州××贸易有限公司2643元,由原告杭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643元。代理审判员 吴国芬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章耀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