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龙商初字第282号
裁判日期: 2009-03-2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苏×、王甲与王乙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王甲,王乙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文稿签发:审阅:会签:拟稿:王炳昶印5份2009年3月26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龙商初字第282号原告:苏×。原告:王甲。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王丙。被告:王乙。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王甲与被告温州金丰钢带有限公司、王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乙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王乙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王甲撤回对被告王乙的起诉。审判员 王炳昶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彩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