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上商初字第218号
裁判日期: 2009-03-2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冯××与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上商初字第218号原告:冯××。被告:瞿×。本院审理的原告冯××诉被告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于2009年1月19日作出对瞿某某嫌非法吸收公某某款案的立案决定书,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冯××的起诉。预收案件受理费2175元,实收1087.5元,退还原告冯××。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蓓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丁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