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274号
裁判日期: 2009-03-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绍兴××纸××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纸××有限公司,绍兴县××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274号原告:绍兴××纸××有限公司393-9)。住所地绍兴县××××村。法定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蔡××、潘××。被告:绍兴县××材料有限公司3788)。住所地绍兴县××××村。法定代表人:吴××。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纸××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纸××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绍兴县××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县××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87元,减半收取94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青红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沈森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