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249号
裁判日期: 2009-03-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沈××与绍兴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绍兴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马××,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249号原告:沈××。委托代理人:楼××。委托代理人:滕××。被告:绍兴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3138204)。住所地:绍兴经济开发区××层。法定代表人:陆×。被告:马××。被告:陆×。本院在审理原告沈××诉被告绍兴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马××、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沈烨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易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