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809号
裁判日期: 2009-03-2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杜全水与王华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全水,王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809号原告杜全水。被告王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全水与被告王华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全水于200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甲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本院依法子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绘》第一百三+一条、第一百四寸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会水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237元,审 判 长 杨平昌代理审判员 杨宝健人民陪审员 余康孝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白广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