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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民初字第809号

裁判日期: 2009-03-2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杜全水与王华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全水,王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809号原告杜全水。被告王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全水与被告王华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全水于200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甲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本院依法子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绘》第一百三+一条、第一百四寸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会水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237元,审 判 长  杨平昌代理审判员  杨宝健人民陪审员  余康孝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白广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