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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仙商初字第301号

裁判日期: 2009-03-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李×与罗甲、罗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罗甲,罗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仙商初字第301号原告:李×。被告:罗甲。被告:罗乙。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罗甲、罗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在诉讼费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福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吕美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