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仙商初字第301号
裁判日期: 2009-03-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李×与罗甲、罗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罗甲,罗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仙商初字第301号原告:李×。被告:罗甲。被告:罗乙。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罗甲、罗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在诉讼费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福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吕美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