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黄商初字第746号
裁判日期: 2009-03-2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柯××与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黄商初字第746号原告:柯××。委托代理人:贺××。被告:戴××。本院在审理原告柯××诉被告戴××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柯××于200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柯××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柯××负担。审 判 员 韩 鸿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王华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