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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黄商初字第746号

裁判日期: 2009-03-2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柯××与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黄商初字第746号原告:柯××。委托代理人:贺××。被告:戴××。本院在审理原告柯××诉被告戴××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柯××于200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柯××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柯××负担。审 判 员  韩 鸿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王华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