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09-03-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无锡××××时装有限公司与绍兴××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无锡××××时装有限公司,绍兴××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88号原告(反诉被告):无锡××××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工××-b。法定代表人:周××。委托代理人:游××。委托代理人:邵××。被告(反诉原告):绍兴××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县××人××村。法定代表人:徐××。委托代理人: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时装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服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12月29日作出的(绍县)质技监罚字(2008)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目前尚未审结,而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陈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易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