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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09-03-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无锡××××时装有限公司与绍兴××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无锡××××时装有限公司,绍兴××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88号原告(反诉被告):无锡××××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工××-b。法定代表人:周××。委托代理人:游××。委托代理人:邵××。被告(反诉原告):绍兴××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县××人××村。法定代表人:徐××。委托代理人: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时装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服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12月29日作出的(绍县)质技监罚字(2008)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目前尚未审结,而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陈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易青 来源:百度搜索“”